甲方: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甲方)
乙方: (以下简称乙方)
身份证号码:
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为增强公司实力,扩大公司知名度,本着自愿、共赢的原则,就乙方在 开设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分公司(以下简称分公司)事宜,特签订以下协议:
一、 甲方的权益与义务:
1、 甲方提供办理分公司所须的一切手续;
2、 甲方有义务向分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销售项目和品牌使用权,并给予分公司相应的优惠政策,双方将另行签订代理协议,明确优惠办法;
3、 甲方负责分公司销售业务操作的经营、指导及员工培训等,并在前期提供部分宣传资料;
4、 甲方对分公司的经营及重大事项有监督权和知情权,并对分公司财务、税务事项进行监督,(分公司自行承担所经营的项目税费);
5、在乙方正常的合法经营中,甲方不得无故撤消乙方的品牌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;
6、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规定,甲方有权撤消其品牌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,并保留法律及经济追溯权。
二、 乙方的权益与义务:
1、在签此协议时,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,在协议终止时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;
2、分公司财务独立,依法申报纳税;必须每月按时给总公司上报分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,并及时向总公司通报重要事项;
3、分公司属加盟制,乙方在经营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,如有违法行为,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;
4、分公司签订合同,必须上报总公司批准备案方可签定;
5、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;
6、分公司必须维护品牌和总公司形象、名誉及经济利益,如分公司对公司总体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,乙方负责赔偿损失;
7、分公司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总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;不得无故停止经营,如要停止经营,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公司,经甲方批准同意后,方可停止经营,但乙方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回;
8、乙方在经营中违反本协议的各项规定,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的保证金,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,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对分公司的品牌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,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三、 分公司成立:
分公司成立,须到乙方所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,以及一切相关手续(具体按国家工商注册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);甲方提供办理分公司所须的手续。
四、 分公司管理:
1、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垂直领导,有关人事、项目、经营、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由总公司实行监督;
2、分公司的财务由总公司监督,按月上报财务报表;
3、总公司负责统一管理经营项目运作和指导,有计划的实施各类经营项目,便于统一规模化运作。
五、 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:
1、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;
2、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;
3、 本协议终止时,乙方有优先续签权,如乙方不再续签,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总公司,总公司有权撤消分公司或签给其他人;
4、 如乙方不再续签或终止分公司的经营,必须配合总公司核对、清查乙方在分公司承包期内的所有经营帐目、财务帐目及债权债务,双方通过法院申报,公开登报声明后,分公司将开具终止证明;
5、 乙方对分公司的投入归乙方所有,在乙方经营分公司过程中的所有债权债务,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。
六、 其它事宜:
1、 本协议签订后,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,如有一方违约,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,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;
2、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,并签订补充协议,如不能协商解决,可向双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。
本合同一式叁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益。
甲方: 乙方:
身份证号码:
法人:(签章) 乙方:(签章)
电话: 电话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